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示集中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办理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 2024-02-2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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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公示集中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办理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4〕4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集中开展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4〕30号)要求,我区已完成集中药品价格联动和2024年第二批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办理结果统一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查看方式

相关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动态调整管理】-【药品价格联动】-【价格联动公示列表】查看办理结果。

二、公示时间

****-**-**日-3月6日。

三、其他事项

(一)相关企业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按要求通过网上办事系统-【挂网药品价格联动公示专项申诉】通道递交申(投),递交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公示结果中需要递交企业价格自查表的,相关企业按要求通过网上办事系统-【药品专项】-【药品相关业务办理申诉通道】递交,递交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企业价格自查表》(附件3)。

(三)未参与集中价格联动工作的,将在结果公布后予以暂停交易资格。

(四)递交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以PDF的格式上传,多项内容需制作为一个PDF文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企业价格自查表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日

普通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docx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3.企业价格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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