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龙溪河及其支流(高峰-六剑滩)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二期)项目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91 | |||||||||
项目编码 | ||||||||||||
招标公告编号 | ||||||||||||
招标人 | 垫江县 ******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保函 | 现金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备注 | (1)流域河滨植物生态构建18000㎡,其中龙溪河高峰镇段16000㎡,高峰镇堰河沟段2000㎡;(2)黄沙镇污水处理厂扩容至800m³/d、黄沙镇小学至污水处理厂新建DN400污水管网3km;高峰镇大井村污水处理站50m³/d污水处理处理设施和0.119km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 预定工期2 1 0天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10.30 | ****.19 | 徐帅 | 建造师 | 川******** | 21 ****** 22 |
注:***.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