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东莞市常平西部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等八项工程加药系统成套设备采购第四次招标疑问回复(二)
关于网上提问(问题编号:***)的回复如下:***:***,业绩评分项中,备注:①业绩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买方出具的能证明供货货物质量合格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需加盖买方公章,即原件扫描件能显示买方公章),否则不得分(合同卖方必须为本项目投标人); 此项中要求“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文件”必须“加盖买方公章”, ******我公司 为“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等”加盖买方公章事宜和很多项目买方进行沟通,金额为“ 50 万元以上”的合同买方,都不给提供带公章的证明文件,他 ******分公司 的合同章, ******分公司 合同章的证明文件是否也可以满足? 如果有的项目买方不能提供证明文件, ******我公司 ******我公司 公章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 ******我公司 ******我公司 公章的承诺函来替代“合同买方出具的能证明供货货物质量合格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文件”? 回复:***, ******分公司 合同章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评价等证明文件不予认可。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不予认可。 问题2:***,业绩评分项中,备注:③上述的“合同买方”即为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对应的合同的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招标项目的项目业主。 此项中 “合同买方”要求是“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对应的合同的买方”,因上述的情况,是否可以由合同招标的项目业主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分公司 的合同章? 回复:***,“合同买方”需为与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对应的合同的买方,合同招标的项目业主 ******分公司 合同章的相关证明文件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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