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第二次)投标邀请书

重庆 2024-03-04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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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第二次)投标邀请书

重庆 ******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采购人名称)的委托,对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金额

中标人数量

备注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中药配方颗粒配送与服务企业遴选项目(第二次)

采**0万元 /年,总金额约人民币1500 万元,合同期限3年,按实际采购量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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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招标采购353个中药配方颗粒,具体品种目录详见第七篇投标报价表。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一)项目概况:***,提高配送效率、明晰配送责任,保障配送质量,结合我院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情况,决定面向社会遴选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商,负责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工作。

(二)采购内容:***床所需中药配方颗粒的配送服务,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质量要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预算采**0万元 /年,总**0万元 ,合同期限3年,按实际采购量为结算依据据实结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投标人首先应符合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为药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并具有相应生产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采购网” 网站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与投标生产企业的中药配方颗粒须匹配我院现有的配方颗粒智能调配系统(厂牌:*********限公司 ,型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且由中标成交人联系厂家进行配方颗粒智能调配系统改造。

注:***,但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http://www.****.cn/)下载采购公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1.报名期限:****-**-**日至****-**-**日(北京时间9:***--17:***)。

2.招标文件售价:***/份(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报名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3.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报价的请携带单位资质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获取。

4.已完成报名、且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三)投标地点:***(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安康路8号)。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日北京时间9:***-9:***。

(五)开标时间:****-**-**日北京时间9:***。

(六)开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开标前直接向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现金缴纳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1166

缴纳截止时间:****-**-**日9时30分。转账备注清楚项目名称及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

1.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2.在釆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签订合同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被通知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3)被证实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等不实资料者。

(4)在投标过程中有串通等弄虚作假行为。

六、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0万元 (人民币,大写:***)至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指定对公账户,合同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2.如出现以下违约情况,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及承诺的。

(3)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有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的。

(4)虚假应标的。

(5)因中标人原因终止合同的。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开州区人民医院”(http://www.****.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

联系人:***

电话:****165

地址:***

(二)采购代理机构:*********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548

地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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