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限公司 ******限公司 的委托就郴州市苏仙区七一一铀矿独立工矿区郴江河(卜里坪至许家洞清泉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就本项目作如下答疑:
提问一:***“计划工期:***,其中设计工期1个月, 施工工期12个月”,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函工期空格只能填写数字,单位为日历天,不能输入文字,请问此处填多少?
答:***,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投标函工期”填“395”日历天。
提问二:***,那是否要提供清单子项报价?
答:***,投标报价总价为下浮后的建安工程费+设计费(响应)+预备费(响应)。
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1)招 标 人:*********限公司
地 址:***
联系 人:***
电话:****994
(2)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 址:***(君悦澜山)1栋3单元 806房
联 系 人:***、朱臣、邓强
电 话:***-****、****716
电子邮件:****8@qq.com
(3)监督机构:***
电话:***-****。
文档附件: |
郴州市苏仙区七一一铀矿独立工矿区郴江河(卜里坪至许家洞清泉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答疑澄清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