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竞价公告

江苏 2024-03-0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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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公司 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31 ****** 403-026

******任公司 就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山西朔 ******限公司 到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 ******任公司 煤场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

2. 运输方式:***

3. 币种:***

4. 承/倒运数量:***,000

5. 发货地:***,朔州市,平鲁区山西朔 ******限公司

6. 到货地:***,徐州市,邳州市 ******任公司 煤场

7. 报价单位:***/吨

8. 交货日期:****-**-** 至 ****-**-**

二、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16:***:***

四、竞价主要条款

1.本次报价为山西朔 ******限公司 到 ******任公司 全程的运输包干费用。包含煤炭破碎、汽车短倒、站台发运费、铁路运杂费等。终端采取铁路运输入厂接卸方式。

2.承运方应有能力按托运方要求完成煤炭运输任务,为保证报价一致性,本次竞价按一票报价(税率9%)比价排序,如采用多票结算,需折算为9%税率报价,并需注明各费用项目、单价及税率。

3.运输费用=运输价格×出矿数量-考核费用

考核费用含数量损耗考核、热值损耗考核、发运及时率考核。其中,数量、热值损耗以托运方入厂验收数量和验收热值计算结果为基础,与煤矿出矿数量和热值结果进行比对。

入厂数量损耗=(出矿数量-入厂验收数量)/出矿数量,数量损耗小于等于1.2%,不视为承运人违约,若损耗数量超出1.2%,对于超出1.2%部分,由承运方按照煤炭合同价格×承运方运输中超出1.2%的耗损量在运输费中扣除。

入厂热值损耗=(出矿热值-入厂验收热值),热值损耗小于等于100千卡/千克,不视为承运人违约。热值损耗大于100千卡/千克,对于超出的部分,由承运方按照货物价值全额赔偿;赔偿金额=(热值损耗-100千卡/千克)×(合同价÷基准热值)×出矿量。基准热值参考煤炭购销合同。

结算时间:***。托运方出具运费结算单,承运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托运方按照结算金额支付运费。月度计划完成后,托运方对全月收到的进厂数量和质量进行汇总,对比矿方的发运数量和质量后,计算出数量损耗考核、质量损耗考核及热值奖惩价格。

付款方式:***,以电汇的方式将运费汇入本合同约定的承运方账户。

4.奖惩条款:

4.1要求承运方派3人驻矿,监督、协调发运工作,确保出矿煤质不低于5000大卡,为了更好的兑现所签煤炭,确保到厂质量与数量。如承运方能协调更高的矿装质量,到厂化验后热值超过5000大卡,最终结算质量每增加100大卡按5元/吨含税价结算奖励承运方,不足100卡按比例折算奖励;到厂化验后热值低于4900大卡,最终结算质量每降低100大卡按2*5元/吨含税价考核承运方,不足100卡按比例折算。

4.2发运及时率:***,承运方需向托运方缴纳履约保证金,**0万元 。在完成双方合同签订后,接托运方通知后,承运方5天内确保启动发运。如非不可抗力原因,承运方5天内如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5%,如承运方10天内未发运,扣除保证金的8%,并解除合同。承运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任意的第三人,一经发现,托运方有权解除与承运方签订的本合同,并扣除10%的保证金。

4.合同量:***.5万吨。以托运方实际委托发运量为准。发运日期:****-**-**日至****-**-**日。

5.本次竞价由 ******任公司 燃料经营部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任公司

2. 联系人:***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1.托运方权利与义务

(1)煤矿到托运方储、装、运的煤炭货权属于托运方,承运方不得擅自处置。

(2)托运方应协调煤矿资源,提供运输计划量,并指定专人对接公路运输和铁路计划事宜。托运方应在每月25日前向承运方提供次月煤炭到站、专用线及计划发运数量等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运方。托运方应至少提前一日向承运方提供次日的请车计划,由托运方原因造成的请车、装车问题,由托运方承担相关责任。

2.承运方权利与义务

(1)承运方负责托运方煤炭的公路运输、火车装车、车辆加固等相关工作,承运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规章等规定进行装卸作业,托运方不承担承运方人员在储、装、运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

(2)承运方严格按托运方的发运计划,安排运输车辆煤矿待装。如因运力未到位导致交货期限延迟造成影响的,托运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

(3)承运方在装货期间,需派专人全程监督煤炭装卸情况;承运方拉煤车辆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煤炭保质保量安全运输到 ******任公司 。运输途中发生换煤,按换煤数量(由甲托运人方认定数量)的【5】倍煤款数额由承运方赔偿,并追究换煤当事人法律责任。

(4)托运方应每月下旬告知承运方次月运输计划,承运方接到托运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落实运力,做好请车、发运事宜。

(5)承运方须对煤炭进行破碎(煤块粒度在50mm以内)。如因煤块过大导致托运方卸煤线损坏和堵塞的,承运方按照托运方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6)如遇到收货人到站限装或其他原因不能发运,承运方应配合托运方做好变更到站等工作。(7)由于托运方或者煤矿原因导致未按时完成计划的承运方不承担责任。

(8)因承运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发生诉讼,托运人为实现本合同权利而发生的一切合理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公证费等)均由承运方承担。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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