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后溪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福建 2024-03-0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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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后溪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答疑纪要[第(1)次答疑]

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后溪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






(一)

招 标 编 号 :***********001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限公司 (盖章)

日期:****-**-**日


福建省莆田市金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一期工程(后溪流域生态修复与治理)

答疑纪要(一)

一、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 词语定义:“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更正为:“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1 年,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更正为:“(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 2 年,逾期完工违约金3000元/天,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更正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

二、注:***(一)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一)为准。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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