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福建 2024-03-0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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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连城县人民政府(连政综〔2023〕162 号)文批准,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连城工业园区食品加工园区SP-F1-5(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表1:

宗地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用途

使用

年限

批准文号

P2023-6

连城工业园区食品加工园区SP-F1-5(1)地块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工业用地:***

闽政地〔2023〕248号

P2023-6地块位于县食品加工园区SP-F1-5地块内,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

表2:***

宗地

编号

规划用地面积(m2)

出让用地

面积(m2)

计容建筑面积(m2)

建筑系数(%)

容积率

绿地率

(%)

建筑

限高

(米)

规划设计条件

通知书文号

P2023-6

3 ****** 14

3 ****** 14

≥6 ****** 28且≤9 ****** 42

≥40

≥2.0且≤3.0

≥10且

≤20

≤30

连自然资[2023]116号

土地开发状况:***。

三、参加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但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和未履行出让合同相关条款或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起始价和加价幅度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和加价幅度如下表:

表3:***:***

宗地

编号

评估价

出让

起始价

竞买

保证金

拍卖阶段

加价最低幅度

P2023-6

593.85

637

128

1

(二)符合竞买条件的申请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日16:***(以到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以取得竞买资格。

五、拍卖资料的索取及地块踏看方式

(一)自2024年3月 6日起至****-**-**日工作日期间,有意竞买人可到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出让地块的相关情况、索取相关资料。

(二)有意竞买人应自行踏看申请竞买的具体宗地,了解竞买宗地的土地利用条件,在申请报名时需提交《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

六、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日16:***(节假日除外)在我局开发利用股报名。

(二)竞买申请方式:*******-**-**日1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护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地块踏看和申请竞买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表(应携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人应当认真参阅《须知》,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竞买申请和承诺书,则视为接受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出让合同条款等公开出让文件规定,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三)报名须交款项:***(详见表3)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存入以下账户,并由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连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3C1至3C5,联系电话:***-****)开具竞买保证金缴交票据,账户名称:*********限公司 连城分公司

******限公司 连城支行,账号:********8188;

中国 ******限公司 连城县支行,账号:********06;

******限公司 连城支行,账号:********;

连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107383。

(四)拍卖时间、地点:****-**-** 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城分中心(连城县莲峰镇连中南路76号宝龙广场三楼3C1至3C5)。

七、其他事项

(一)上述地块成交后,竞得人需与连城县自然资源局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与连城县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出让金缴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须在1个月内缴50%的出让金(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可抵首期出让金),2个月内缴清余款。以上截止时间遇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提前。

(三)交地时间:***金缴清之日起2个月内交地。上述地块若受让人未按时缴清出让金,则交地时间按滞纳金缴清之日起相应顺延。

(四)竞得人投资兴办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所在地准入条件。

(五)建设期限:***工建设,并在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

(六)上述地块成交款不含耕地占用税、出让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证费等相关政府规定费用,相关政府规定费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七)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竞得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八)P2023-6地块属于工业标准厂房,地块内建筑物分割转让按《连城县规范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管理办法(试行)》(连政综〔2022〕205号)文件执行。

(九)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城县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措施的通知》(连政办〔2022〕46号)文件中的规定,原则上占用质量等级8等及以上优质耕地的,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建设用地单位属于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实施单位。

(十)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其它约定事项详见《出让须知》, 有关具体情况可向我局开发利用股咨询。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十一)本公告查询网址:

1.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2.连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fjlylc.****.cn/

3.***交易中心网:https://ggzy.longyan .gov.cn/lyztb/

特此公告

连城县自然资源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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