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业务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赁项目数量:***(元):****单位:***:***㎡,距离医院主体500米范围内的独立房屋(含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开设业务科室为健康管理中心、眼视光中心、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中心等,为其健康人群服务的科室;该建筑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消防、环保分类等标准、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将疾病人群和健康人群区分,预防交叉感染,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规划独立于病患群体之外的健康管理中心。参考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健康体检管理中心、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与医院主体的间隔距离在 500 米范围内,秉着与医院主体共享医疗设备技术检测实验室等资源的原则,为保障健康体检人群采集检测标本的时效性,预防突发医疗急救事件等医院实际需求,所以医院应当将健康管理中心开设在距离医院主体500 米范围内。根据健康管理中心对面积的实际需求,所以建筑面积应大于 8000m’。为降低医院感染风险,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所以健康管理中心需开设在独立房屋,同时该房屋建筑符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消防、环保分类等标准、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要求。因此,结合医院实地走访喀斯特商业中心、华润国际社区、世纪城、景怡苑睿力上城等距离医院 500 米范围内的片区和中介机构调研情况,能满足在距离医院主体 500 米范围内和建筑面积达 8000 ㎡’的独立房屋目前 ******限公司 所属的位于观山湖区金阳南路 298号睿力上城A组团商业中心 1层1号、2层1号、3层1号、4层1号,A组团2栋1层1号、2层1号房屋符合租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 ******限公司 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 ******限公司
地址:***南路298号睿力上城A组团2栋1层1号
三、公示期限
****-**-**日至****-**-**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区340室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座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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