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曹家镇人民政府曹家镇垃圾运转和卫生保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结果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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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 ******限公司 |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文林路二段108号2栋1层108号 | 918,400.00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仁寿 ******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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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 曹家镇垃圾运转和卫生保洁项目 | 梨树社区、东联村、水星村、清泉村、井沟村、勤劳社区、共峨村共计7个村(社区)辖区内所有道路、公共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 (1)“五无”--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 (2)“五净”--路面干净,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干净。 (3)“六不”--不花扫、漏扫;不见积水(无法排除的积水除外);不见人畜粪便;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一律送到压缩站);不随便焚烧垃圾。 (4)垃圾实行每日清扫、清运,不能爆桶,节假日每日清运两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供应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提供清运车辆及工作人员,将各道路垃圾清理转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商负责提供车辆和人员,采用包干制,包括垃圾的上下车工作,以及全额承担车辆维修费、油费、过路费、垃圾入场费、税收费用、工资等。 (7)每月5号、15号、25号须进行卫生大扫除,保证各道路及道路设施的整洁干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 | 成交人与采购人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以及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验收规范、标准执行的内容进行验收 | 918,400.00 |
宋海龙、陈勇(采购人代表)、蒲盛平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要求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共计10000元整(大写:***)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限公司
地址:***街道仁寿大道二段117号(中央国际广场)1幢A单元15层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
四川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