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唐 ******任公司 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11 ****** 403-040
河北大唐 ******任公司 就 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 ******任公司 下属矿到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河北大唐 ******任公司 院内指定地点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
2. 运输方式:***
3. 币种:***
4. 承/倒运数量:***,000
5. 发货地:***,唐山市,古冶区 ******任公司 下属矿
6. 到货地:***,唐山市,丰润区河北大唐 ******任公司 院内指定地点
7. 报价单位:***/吨
8. 交货日期:****-**-** 至 ****-**-**
9. 运距:***
二、交易平台
*********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18:***:***
四、竞价主要条款
第一条 煤炭情况
1.1 煤炭名称:***
1.2 煤炭规格:***
1.3 煤炭数量:***。
第二条 承运方资质及运输要求
2.1承运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煤炭进行运输。
2.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的业务范围要与拟签订合同所具备的资质相对应)。
2.3属地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资质证件。
2.4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或法人合格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2.5具有较强的运输能力和良好的电煤运输业绩、信誉等。
2.6汽铁联运承运商应自有装车站台或有长期租赁站台,并有配套的存煤场地。为避免因环保问题影响发运,承运商站台及存煤场地应配有封闭存储场地。
第三条 煤炭运输地点
3.1 煤炭起运地点:***
3.2 煤炭到达地点:***
第四条 运输费用
4.1 运输费标准为:***/吨 (含9%增值税专用发票)
运输费用:***的所有费用。
4.2计划、兑现考核
4.2.1 由托运方书面下达计划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
4.2.2 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的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河北大唐 ******任公司 院内)。
4.2.3 由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0万元 基础上,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托运方实际损失的,托运方保留通过诉讼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4.2.4 以到厂汽车衡验收为依据,承运方要对承运电煤数量、质量超允许差部分(即亏吨、亏卡部分)进行承包。数量:***:***≤1%,超过合理运损上限部分即为亏吨。在承运过程中,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1%(不含1%),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质量:***。亏吨产生的金额均应在运费结算中予以扣除。
4.2.5 承运方按照托运方发运计划发运,因承运方原因未完成计划量,实际发运量与计划量相差 ****** 0吨,中标运费承运价格考核10元/吨;实际发运量与计划量相差 ****** 00吨,中标运费承运价格考核15元/吨;实际发运量与计划量相差10001吨以上,中标运费承运价格考核20元/吨(保留整数)。
4.3结算
4.3.1 托运合同兑现完成后,即可进行结算,以每自然月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数量以到口泉站汽车衡数量为准。承运方与托运方核对承运数量和运费,在下月5日内出具结算单(节假日顺延),双方结算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承运方向托运方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税率为 9%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票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
4.3.2 结算总价款=结算数量×运输竞价成交价-考核费用,开票单价=结算总价款/到厂数量,以结算确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确认。
4.3.3 承运方对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负责,托运方只负责按照运费结算单核对的运输重量和质量进行付款,其他费用一律由承运方承担。
第五条 煤炭的装卸
5.1 从开 ******润公司 汽车卸煤沟装卸运输由承运方负责。
第六条 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托运方的权利
6.1.1 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炭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6.1.2 煤炭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煤炭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6.1.3 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承运方煤炭运输的装卸地点和起运时间。
6.1.4 指定汽车衡过衡地点,派人监运和监衡计量。
第七条 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7.1 承运方的权利
7.1.1 按照合同价格向托运方收取运费,严禁合同外收费。
7.2 承运方的义务
7.2.1接到托运方起运通知后迅速组织车辆,请车批车,按照托运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将煤炭运到指定的地点。
7.2.2承运方负责煤炭途中的安保事宜,确保煤炭的不被盗、不丢失。
7.2.3用煤高峰期间产生的抢运、防冻等各项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7.2.4承运方对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承担。
7.2.5承运方负责到厂内煤炭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煤炭进行更换、加水等不正当行为,并确保煤炭在规定的途耗内。
7.2.6 承运方人员要严格按照现场管理员要求进行入场、装车、过磅、卸车,不服从管理的车辆,违反者将拉入黑名单,给予托运方2000元/次的赔偿金。
7.2.7若承运方司机发生不听指挥、不排队、打架斗殴的,给予托运方2000元/次的赔偿金,发生刑事案件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有权终止承运方发运资格。
7.2.8 如承运方因自身原因(拖欠下属车辆运费、工资等)造成闹事、上访、起诉等情况发生,给托运方造成不良影响,每发生一起,给与托运方 10000 元赔偿金,承运方承担一切责任。
7.2.9 如运输过程中遇煤炭高温,承运方须及时通知托运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浇水或作其他处理。如因承运方未及时通知托运方造成的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7.2.10 承运方如发生未按合同确定的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0万元 /车次赔偿托运方损失,赔偿款从运费中扣除。
发生上述情况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由此造成的运输计划完成率低于90%视为承运方责任。
7.2.11 承运方须按托运方要求,对运输车辆应加盖苫布并打上铅封,车箱贴上封条。
7.2. ******守公司 各项规章制度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托运方的违约责任
8.1.1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运费,每逾期一日向承运方支付应付运费的 0.1‰违约金。
8.2 承运方的违约责任
8.2.1履约保证金:*****0万元 作为履约保证金。承运方超过承运损1%以上,超出部分每吨按当批次出矿价格进行扣罚。扣罚金额在运费结算中予以体现。
8.2.2未将煤炭运到合同中约定的地点,向托运方支付违约金 5万元。
8.2.3运输过程中煤炭丢失、短少、变质,向托运方赔偿煤炭实际价值的双倍金额。
8.2.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
煤炭丢失、短少、变质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煤炭的合理损耗。③托运方本身的过错。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围:***、社会异常事件
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选择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 唐山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 托运方所在地的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的地点:***
第十二条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具体数量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任公司
2. 联系人:****667
3. 联系电话: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