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可研编制单位采购项目变更(补遗)公告
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可研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补遗文件1#
致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就“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二期工程可研编制单位采购项目”项目进行补遗,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补遗如下:
1.本项目“第三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中“量化评分标准、评分依据”第4条“项目人员配置”调整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本单位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2.比选文件中与之相关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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