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滨江路学校、巴南区鹿角N20、N24-1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补遗文件
巴南区滨江路学校、巴南区鹿角N20、N24-1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编号:********* )
答疑补遗一
答疑部分
提问一:
我司近期被吸收合并, ******新公司 参与投标,合并之前单位取得的工程奖项和荣誉,附加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和吸收合并协议, ******新公司 投标?是否被认可?
答:***,本条款与本项目无关。
提问二:
我司近期被吸收合并, ******新公司 参与投标,但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社保时间段( ****** 9- ****** 2),我公司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上单位名称仍为合并之前的单位名称,此类人员社保缴纳证明附加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和吸收合并协议,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
提问三:
我司近期被吸收合并, ******新公司 参与投标,吸收合并前满足招标文件的业绩附加吸收合并相关证明和吸收合并协议作为佐证,该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有效业绩?
答:***。
提问四:
是否有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答:***随机抽取的5名专家,及委派的2名招标人代表组成。详见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关于算术修正相关内容做以下修改: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 中 2.2.2(3)投标报价 第4条增加“设计费总报价与依据分项设计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
(2)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 中 2.2.2(3)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修改为“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4项规定”。
(3)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删除第3.1.3条。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3.2.4第(2)条 修改为“投标总报价与依据设计费总报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下浮比例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设计费总报价与依据分项设计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 否决一览表 A-20 增加“设计费总报价与依据分项设计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总报价与依据分项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报价计算出的结果应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 中 3.2.1(1) 技术部分 中“项目管理要点”修改为“项目实施重点”。
3.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须知前附表 中 3.评标程序 第2条修改为“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及第3.2.1(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采用‘投标人答辩’的,答辩顺序的确定原则为:***。”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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