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于公布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第十批)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青海 2024-03-11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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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公布短缺(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第十批)企业申报信息及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短缺药品和易短缺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产品信息进行了公示,现将申报结果予以公布并开展配送关系确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药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挂网药品,也可按挂网的品种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服务平台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确认后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三、各相关企业须于****-**-**日17:***体化管理系统(https://qinghai.****.cn/qhggfw/local/hallEnter/#/Index)完成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附件:短缺(易短缺)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批)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日

普通附件:

短缺(易短缺)药品申报信息一览表(第十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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