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2023年度城市燃气管道及供排水等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施工)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兴山县2023年度城市燃气管道及供排水等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日发布的为准,各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此次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制作投标文件;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元(人民币)(大写:***)
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专用条款”12.2项预付款修改为:***:□无 ☑有 ;12.2.1项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修改为:***%(包含合同工程前期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修建临时设施、组织施工队伍进场费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日09时00分。
5、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答疑发放的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文件为准。
招标人:*********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434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联系地址:***地北4号楼A座16、17楼
联系人:***、杨秀清
联系电话:****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