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医院35KV变电站、外线及新院区强电运维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BQT****
二、项目名称:***、外线及新院区强电运维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成交金额:********* 00元/年(总金额约****.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00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得分:***.2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外线及新院区强电运维服务 服务范围:***、外线及新院区强电进行经常性、周期性和预防性的巡查、维护保养、检修及故障处理、设备运行记录、组件清洗、除草、文档管理等相关运营维护管理服务等工作。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组长)、董高、周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2 ****** 00元(含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口
联系方式:*******2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任雪松****726、****9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雪松
电 话:****726、****97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提交时间:***
累计办理时间:***
提交备案
提交人:***
安 ******限公司
办理意见:***
请审核
提交时间:***
****-**-** 18:***:***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25分
服务平台审核
办理意见:***
同意
办理时间:***
****-**-** 18:***:***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2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