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街道11处政府办公物业安保服务更正公告

广东 2024-03-13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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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街道11处政府办公物业安保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服务部分——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更正为:

“(一)评审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根据所提供的社保进行判断),否则该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1.具有管理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及获得管理学士学位的得40%;

2.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保安员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40%,二级的得25%,三级的得15%,其他不得分。最高得40%;

3. 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应急救援员五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0%;

(二)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https://chsi.****.cn/)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在海外留学并取得学历的,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证书扫描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作为可以得分的依据。

2.第2、3项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osta.****.cn)查询网页截图。

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开标前1个月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提供社保局无法出具的证明文件)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如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说明函(格式自拟)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亦可。

4.以上证明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二)原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服务部分——投标人信息化能力(创新、设计)情况”更正为: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自主开发或购买或租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时间为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以颁发日期为准):

1.保安培训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安保管理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人员背景审查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4.指挥平台类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每提供1个得25%,最高得100%。

(二)证明文件:

(1)如为自有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需为投标人)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截图;

(2)如为租赁或购买的,同时提供:

1提供购买(或租赁)合同(协议)扫描件【合同(协议)需体现签署方为投标人】和购买(或租赁)发票(发票需能体现购买人为投标人);

2转账汇款支付凭证截图(付款人需为投标人,收款人需为合同(协议)中的出租方或售卖方)。如为投标人自有的系统无须提供此项内容;

3出租(售)方以上系统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著作权人需为出租(售)方;

(3)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无法判断是否符合评分要求)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三)原招标文件评标信息“综合实力部分——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更正为: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具有以下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且认证范围包含保安服务:

1.具有保安服务认证证书得20%;

2.具有履约能力类证书得20%;

3.具有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20%;

4.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20%;

5.具有应急预案管理能力评价体系认证得20%。

以上累计得分,最高得100%,未提供不得分。

(二)证明文件:

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和国家***服务平台(http://cx.****.cn)认证信息查询截图(须体现网站信息且证书状态为有效),未按要求提供或无法判断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同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限公司

地址:***9号冠利达大厦1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488

技术支持:****,****,****

深圳市 ******限公司

****-**-**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

[BADL****76-A]新安街道11处政府办公物业安保服务.SZC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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