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盐分局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海盐县11个一般风险点监测工作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般风险点监测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国家网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海盐县11个一般风险点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
1.土壤理化指标:***、阳离子交换量和有机质。
2.常规无机污染物:***、镉、铬、铜、汞、镍、铅和锌等8种元素的全量。
3.有机污染物:***(α-BHC、β-BHC、γ-BHC、δ-BHC)、滴滴涕总量(p,p"-DDE、o,p"-DDT、p,p"-DDD、p,p"-DDT)、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苯(1,2,3-c,d)芘、二苯并(a, h)蒽、苯并(g, h, i)苝) 。
4.特征污染物:***、钒、钴、铊、锰,根据点位周边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土壤监测结果是污染发现治理及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及下属单位负责,可以有效防止人为干扰情况发生,保证数据“真”“准”;
2.依据《土壤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2014,土壤采样遵循“随机”及“等量”原则,不同监测机构在遵循技术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有不同的采样方案,在周边县市相关工作由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下属单位承担时,我县若委托其他监测机构,很难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3.浙江省生态环境检测中心具备完善的数据库。数据处理及综合评价需要完善的数据库,在数据审核中能够发现监测过程异常,并及时做出重新监测或补充采样等决策。若采用其他监测机构,无法参考过往数据或横向对比,导致后续数据无法通过上级审核的情况。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
三、公示期限
****-**-**日 至 ****-**-**日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81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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