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4SL2392 (任务书编号:*******240083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新建新平灌区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4SL239201 | |
招标人 | 名称 | 繁昌区水务局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行政服务中心8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主任 ****62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中水淮河 ******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258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043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1.00%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99 | ||
证书名称:*** | ||
工期(月) | 24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城关区城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加分业绩:/。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 滆湖(武进)生态清淤试点工程监理;芜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城关区城河 湖水系连通工程;南京市溧水区三丫圩、章西圩、 凌庄圩排涝站工程监理;张家港市四干河闸站改建工程监理(二标);南京市九乡河治理二期工程监理三标段。 | |
奖项 | 芜湖县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城关区城河湖水系连通工程:***;芜湖县十三连圩居家角站、咸保站工程(咸保站):***。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苏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0.94%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24 | ||
证书名称:*** | ||
工期(月) | 24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段。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 加分业绩;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林屯水库工程监理标一标段。 | |
奖项 | 扬州市瓜州泵站工程监理I标:***- 2020年度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滁州市城区红庙一站工程:***“黄山杯”。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0.95%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证书编号:****40 | ||
证书名称:*** | ||
工期(月) | 24个月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辛杨以上) 绿汁江新平县老厂乡段治理工程; 加分业绩:/。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辛杨以上。 加分业绩:***。 | |
奖项 | 渠村灌区及南小堤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 造2019年度工程渠村灌区:***。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 ******限公司 :***;淮北兴业 ******限公司 :***.7.1要求;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uhu.****.cn)。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wuhu.****.cn),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