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产业开发区花果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通知(一)","noticeContent":***,"bulletinType":"GENGZHENG_NOTICE","bulletinName":"更正公告","constructionTenderId":"41030","constructionSectionId":"b755527e- ****** c-811e-d****197","noticeSendTime":"****-**-**15:***:***","bulletinDuty":***,"docGetStartTime":***,"docGetEndTime":***,"tenderDocGetMethod":***,"bidDocReferEndTime":***,"bidOpenTime":***,"bidOpenMethod":***,"qualType":***,"bidDocReferMethod":***,"syndicatedFlag":***,"isPostpone":***,"isRemoteEvaluation":***},{"id":"08dec2a6-1552-4e69-a541-7380ecfda1a6b755527e- ****** c-811e-d****197","noticeName":"慈利县产业开发区花果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慈利县产业开发区花果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澄清答疑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有关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给予答复如下:
提问:(一)、投标文件上传模块第八章“其他(如有)”如果没有相应的内容是否可以不用上传内容。
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提问:(二)、1.招标文件第180页合同“专用条款11.价格调整11.1(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张家界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格;2.若第一条中没有的材料按招标上限值中的材料确定;3.若施工单位的中标材料价格高于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按中标单位的商务标中的材料市场价格作为调整基准价格。”但本项目未提供招标上限值的材料价格表,承包单位施工过程的材料调差基准价格不明确,容易造成争议,请招标单位公布招标上限值的材料价格表。
答:***.1(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修改为:“2.若第一条中没有的材料按施工同期张家界市材料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提问:(三)、招标文件第181页合同专用条款“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超过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间发布的预算价格的±10%时,据实调整。”与“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涨降幅度在±3%及以上(注:***、市政工程涨降幅度在±3%以内部分不调整,只调整超出±3%以外部分)、±5%及以上(注:***、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涨降幅度在±5%以内部分不调整,只调整超出±5%以外部分)时,该单项主要材料价格应按规定全部调整,承包方在投标文件中对某项主要材料相对当时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作出的浮动比例,在该项主要材料价格结算时应予保持。”该两项条款所表达的材料、工程设备价格涨降幅度是否冲突,请作解释,若冲突请明确涨降幅度。
答:***:“②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载明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涨、跌幅超过省及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期间发布的预算价格的/ 时,据实调整。”
提问:(四)、招标文件第163页“合同专用条款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根据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 56号)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文件明显规避招标人责任,由施工方承担,此项规定应予调整。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提问:(五)、招标文件第272页“十三、投标信息表”中“其中暂估价(万元)”是否填写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之和,请明确。
答:***+专业工程暂估价之和。
提问:(五)、工程量清单“2#栋-建筑工程中第24条****100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和第26条****1008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项目特征描述重复,且清单缺少塔吊的安拆费,请修改清单和HNZBJ文件。
答:***,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原招标公告2.8其他要求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1.4.1资质条件第6条其他:“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内具备省级及以上装配式产业基地( PC 综合类或 PC 生产类)。注:***<关于发布我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 PC 构件生产基地的通知>(湘住联办函【2018】 5 号)、湖南省住宅产业化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我省 2019 年度新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 PC 构件生产基地有关信息发布的通知>(湘住联办函 【2020】3 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认定 2020 年湖南省第六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湘建科函【2020】151 号)为准。”现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资格(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批复文件或授牌为准),类型为PC综合类或PC生产类。”
三、原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日09时00分,现顺延至****-**-**日09时00分。
本次澄清答疑通知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投标人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