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文件江西省烟草公司宜春市公司2024年烤房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试验小烤房(含发电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江西 2024-03-1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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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草公司 宜春市公司2024年烤房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含发电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市公司 2024年烤房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含发电机)采购)
品目

货物/设备/烟草加工设备/其他烟草加工机械

采购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行政区域宜春市公告时间****-**-**日 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日至****-**-**日
每日上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限公司 (微信请加:****040)
开标时间****-**-**日 15:***
开标地点 ******市公司 三楼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宜阳东大道168号)
预算金额¥**0万元 (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0
采购单位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宜阳东大道1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章先生/****040

项目概况

******草公司 宜春市公司2024年烤房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含发电机)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限公司 (微信请加:****04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2024-03

******草公司 宜春市公司2024年烤房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含发电机)采购)

预算金额:***.3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市公司 2024年烤房设备采购项目

(标段2:***(含发电机)采购)

招标公告

******限公司 (招标代 ******草公司 宜春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 ******草公司 宜春市公司2024年烤房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含发电机)采购)(招标编号:***-HD-2024-0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招标控制价

项目预算价

技术参数及要求

YCYC-HD-2024-03

******市公司 2024年烤房设备采购项目(标段2:***(含发电机)采购)

试验小烤房4座

发电机4台

**9万元

**3万元

详见第四部分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商务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须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招标 ******总公司 列入行贿投标人“黑名单”;[查询渠道:***、烟草行业监管平台及相关网页];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所聘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分支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活动;

9、供应商(投标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乙方)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采购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10、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开标前二个年度内任一期间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开具的近6个月内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招标 ******总公司 列入行贿投标人“黑名单”(提供承诺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所聘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分支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

9、供应商(投标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乙方)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采购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提供承诺函原件);

10、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11、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原件)。

注:***.以上材料按要求提供审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留底存档。

2.以上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四、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报名;

2、拒绝接受三年内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报名;

3、拒绝负责人存在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供应商报名;

4、 ******总公司 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

5、拒绝接受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违法行为的供应商报名。

******限公司 将通过“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核实投标人是否为“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核实投标人是否为“三年内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有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的投标人;通过“天眼查”等企业信息查询机构,核实响应投标人之间,其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存在股权关联的企业,经协商可允许一家报名); ******市公司 通过行业内网采购监管平台核实响应投标人是否被列入行业行贿投标人“黑名单”。存在上述情况的投标人,一律拒绝接受其报名。

五、防范投标人串通协商投标报价警示条款

在评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疑呈规律性差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采取质询等手段甄别,经查实存在协商、串通报价的,应当废除相关投标人投标,并扣除投标保证金;非投标人协商、串通的疑规律性差异的,应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报价承诺书。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日至****-**-**日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限公司 (微信请加:****040);

3、资料费:***(售后不退);

4、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2、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 ******草公司 宜春市公司三楼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宜阳东大道168号)。

八、公告发布媒体:

1、发布公告的媒介:***(http://ccgp.****.cn/)、***服务平台(http://www.****.com/)。

2、公告期限:****-**-**日至2024年3 月22日(具体以公告时间为准)。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40

招标人 ******草公司 宜春市公司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须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须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须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有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不存在经司法机关裁定(或反映记载)存在组织、个人行贿行为记录;参加招标 ******总公司 列入行贿投标人“黑名单”;[查询渠道:***、烟草行业监管平台及相关网页];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8、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方面独立,与招标人就本次招标所聘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分支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开招标活动;

9、供应商(投标人、中标人、成交供应商、乙方)涉及采购项目相关案件查办过程中,有配合相关机构、部门调查并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我方(招标人、采购人、甲方)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10、中标后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日,每天上午9:***:***,下午14:***:***。(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限公司 (微信请加:****040)

方式:***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草公司 宜春市公司三楼开标室(宜春市袁州区宜阳东大道168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限公司

联系方式:***/****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40

信息来源:***://ccgp.****.cn/cggg/dfgg/gkzb/202403/t****_****.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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