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经济开发区雨污系统及道路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宁河经济开发区水系连通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河经济开发区雨污系统及道路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宁河经济开发区水系连通工程设计)评标工作已结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日至****-**-**日。公示内容如下: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
(4)工期:***)初步设计阶段:***,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5)项目负责任人:***
编号:*******
专业:***(结构)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
(4)工期:***)初步设计阶段:***,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5)项目负责任人:***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 第三中标候选人
(1)投标人名称:*********限公司
(2)投标报价:****元
(3)质量目标:***
(4)工期:***)初步设计阶段:***,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2)施工图设计阶段:***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5)项目负责任人:***
编号:*******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6)评标情况:***
(7)资格能力条件:***,近五年(****-**-**日至今)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单位 ******限公司 、天津市 ******限公司
异议受理联系人:***,仇工
联系电话:***-****,022-****
电子信箱:
招标人 ******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信息来源:***://tj.****.cn:***/jyxxzbjb/plM5T1Hdlx3nOlNugxLL2Q.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