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运营期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招标1号补遗书

云南 2024-03-1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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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运营期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招标1号补遗书

SC-BY- S41WYGSYYQBX001

各投标人:

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本项目开标时间修改为:****-**-**日08时30分;

二、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依照排名顺序择优选择独家承保人或共保体。若是共保,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排名进行份额调整,直至份额完全分摊完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到场的)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到场的)应在****-**-**日15:***(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269号)进行份额的确认并递交《共同承保协商承诺》。修改为:***,依照排名顺序择优选择独家承保人或共保体。若是共保,评标委员会可依据排名进行份额调整,直至份额完全分摊完毕。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评标系统要求各投标人进行份额的确认,并线上递交《共同承保协商承诺》,投标人无需到现场递交《共同承保协商承诺》原件。

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11共同承保协商承诺”格式修改为:

11.共同承保协商承诺

至:(招标人)

经协商,我方自愿做为“S41维(西)永(德)高速公路保山至施甸段运营期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项目的共同承保人,协商承诺如下:

一、承保份额为:%;

二、保险费综合费率为‰,保险费:***;

三、其他承诺:

投标人:(电子签章)

******分公司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共保协商承诺”在评标委员会要求承诺时,以线上方式单独递交,不需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招标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限公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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