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州直卫生健康医疗系统(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二批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8-CG-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中医医院)2023年度第二批进口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日
二、澄清(修改)信息
澄清(修改)事项:***
澄清(修改)内容:***
序号 | 澄清(修改)项 | 澄清(修改)前内容 | 澄清(修改)后内容 |
1 | 采购结果 | 原中标供 ******限公司 | 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澄清(修改)日期:****-**-**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经专家复核,质疑成立,复核结果如下:***“评审时所提供产品的技术参数以参数偏离表对应技术检验报告或第三方技术支持资料为准”,经原评标委员会 ******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电子图像处理器(型号:***-1500)所附检验报告满足“*5、可兼容:***、超声小探头、放大镜、十二指肠镜等镜种”此条规定。”其所投十二指肠镜(型号TJF TYPE 260V)、电子胃镜(检查)-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GIF-HQ290)、电子胃镜(治疗)-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GIF-TYPEQ260J)、放大电子胃镜-电子上消化道内窥镜(GIF-H290Z),依据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无法判定实际是否兼容,原评标委员会现根据质疑单位提供的举证材料及向厂家等各方咨询了解, ******限公司 所提供的上述产品配置与所投电子图像处理器(型号:***-1500 )均不能证明直接兼容。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一致认为质疑函中质疑事项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原评标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市青年南路73#小区青年壹号大厦1幢A座13层1301室
联系方式:****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