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侨饭店立体车库(A库)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的澄清修改[1]
各投标人:
根据新侨饭店立体车库(A库)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招标编号:***-****22)文件规定,现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原招标文件P2投标人资格条件中: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机械式停车设备:***)】,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类别:***,施工类别包含:***、修理)。
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以上相关证书。”
调整为:
“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备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②本项目对应设备类型:***。
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授权制造商的以上相关证书。”
详见***采购平台(https://jypt.****.com/web/home)
附件。
杭州 ******限公司
浙 ******限公司
****-**-**日
信息来源:***://w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