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口镇中心卫生院新建项目窗帘制作安装成交结果公告【乡镇(县直)自行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3-1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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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口镇中心卫生院新建项目窗帘制作安装成交结果公告【乡镇(县直)自行结果公告】

东河口镇中心卫生院新建项目窗帘制作安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佳海工业城一期D80-102号

成交金额:***(¥10 ****** 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轨道、纳米环、窗帘绑带等;

品牌:***;

产品型号:***-001、LD-002、LD-003、LD-004等;

数量:***、453米、3171个、110个等;

单价:***/米、43元/米、1元/个、20元/个等;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11:***,下午14:***-17:***,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7室,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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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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