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限公司 受汝城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的委托,就其汝城县大坪水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类似项目2.评分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选择二项中的其中一项。):☑(A)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1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2万元 的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现更正为“☑(A)投标人近☑3□5□8年内(指2021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项**2万元 的河道治理或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二、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类似项目(1)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2021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止)完成过单项**2万元 的山洪沟治理工程。”
现更正为“(1)拟任项目负责人类似经验业绩要求:***:***(2021年2月至投标截止时止)完成过单项**2万元 的河道治理或山洪沟治理工程。”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保证金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保证金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四、原招标文件:“开标地点:***(网址:***://czs.****.cn)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招标人同时在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公共资源交易第中心第5开标室(位设置网上开标席位//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现更正为“招标人同时在招标人同时在郴州市郴县路市民服务中心(郴州市国际会展中心附近)***公共资源交易第中心第10开标室”
五、本公告的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补充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其它资料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四、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汝城县水利局(电话:***-****)。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172
(2)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孙云生、徐静
电话:****722
文档附件: |
汝城县大坪水山洪沟治理工程变更公告相关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