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古田县2024年度农村环境质量、万人千吨、乡镇及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竞投的邀请函
各检测机构:
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闽环保监测〔2023〕14号)文件要求需开展古田县农村环境质量、万人千吨、乡镇及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为做好新一年度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根据我县实际,需开展2024年委托第三方监测项目的采购工作。鉴于古田环境监测能力不足,为保证2024年度的生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拟将部分无资质监测项 ******方公司 监测,委托监测内容包括:***.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空气中PM2.5、CO、O3;2.万人千吨、乡镇及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地下水无资质项目;3.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中无资质项目。经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分党组会议研究同意,采取公开竞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检测机构报价竞投。
一、竞投项目名称:***、万人千吨、乡镇及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项目。
二、竞投预算金额:***(¥14 ****** 00),根据市场询价综合拟出竞标价;投标报价上限:***(¥14 ****** 00),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报价上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三、竞投办法 ******)公司 的有效报价, ******的公司 为中标方。
四、竞投详情清单(附后):
五、检测机构资格要求:
1.检测机构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所委托的监测项目在其批准的检验检测的能力范围内;
4.检测机构竞投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1)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竞投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3)检测机构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竞投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竞投文件(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用邮递方式或直接送达,递交截止时间为****-**-**日15时,地点为古田县城东街道前山村614中路八支二弄13号8层(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投文件,将不予受理。
2、****-**-**日15时,在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七楼会议室开标,按照上述竞投方法选定中标方。
七、联系人:***-****\****734
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
****-**-**日
附件:***
古田县2024年度农村环境质量、万人千吨、乡镇及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方案
1、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项目名称 | 监测点位数 | 监测频次 | 监测指标 | 提供服务时间 |
环境空气质量 | 2个点 | 1次/季度 共4次 | PM2.5、CO、O3 | 布设1个点位,连续监测5天,O3为日最大滑动八小时均值,其余项目为日均值,每季度的第三个月10日前(其中,第四季度数据于11月20日前)送达正式监测报告。 |
2、乡镇及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项目名称 | 监测点位数 | 监测频次 | 监测指标 | 提供服务时间 |
乡镇级及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 5个点 | 1次/半年 共2次 | 地下水水源地5个,《地下水质量标准》(GB1 ****** 7)表1中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TDS、铝、挥发酚、LAS、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六价铬、碘化物、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含采样。 | 采样时间应与宁德市古田环境监测站协商确定;乡镇级及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数据分别于5月31日、10月20日前,以电子件形式报送上半年、下半年监测数据;6月10日、11月5前将送达正式监测报告。 |
3、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
监测项目 | 监测指标 | 监测频次 | 备注 | 提供服务时间 | |
******限公司 | 旋风分离器1-4 | 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 | 全年1次 | 4个点位,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各采集3个样品 | 采样时间应与宁德市古田环境监测站协商确定; 9月1日前将正式监测报告寄送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 |
环保废气排气口 | 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 | 全年1次 | 1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 ||
VOCs废气处理设施排气口 | 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 | 全年1次 | 1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汞及其化合物 | 全年1次 | 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 ||
厂界无组织 | 臭气浓度、氨(氨气)、氯化氢、硫化氢、非甲烷总烃、硫酸雾 | 全年1次 | 厂界4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各采集4个样品 | ||
废水排放口 | 废水:***、总有机碳 | 全年1次 | 按照技术监测规范依据依照生产情况间隔采样 4进4出 | ||
古田县海鑫污水处理厂 | 厂界无组织 | 氨气、硫化氢、臭气 | 全年1次 | 4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每个点位采样4次 | 采样时间应与宁德市古田环境监测站协商确定; 9月1日前将正式监测报告寄送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 |
光大绿色环保城乡 ******限公司 | 焚烧炉废气排放口 | 汞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 | 二噁英类全年2次,其它指标全年4次 | 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 采样时间应与宁德市古田环境监测站协商确定; 3月15日,6月1日,9月1日,11月1日前将正式监测报告寄送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 |
厂界无组织 | 氨气、硫化氢、臭气 | 全年1次 | 4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每个点位采样4次 | ||
******限公司 | 总排口5#排气筒 | 苯并[a]芘、沥青烟 | 全年1次 | 按照监测技术规范采集3个样品 | 采样时间应与宁德市古田环境监测站协商确定; 9月1日前将正式监测报告寄送宁德市古田生态环境局。 |
厂界 | 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 | 全年1次 | 4个点,按照监测技术规范每个点位采样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