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郏县芝河袁庄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河南省郏县芝河袁庄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投资项目代码2103-41****-**-**-518418)的潜在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ds.****.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9日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7
2、项目名称:***
3、采购方式:***
4、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一标段 | 施工 | **** | **** |
2 | 二标段 | 机电设备采购 | **** | **** |
3 | 三标段 | 金属结构采购 | **** | **** |
4 | 四标段 | 监理 | 520000 | 520000 |
5、采购需求:
5.1、建设地点:***。
5.2、项目概况:***;新建闸室段、上游铺盖、上游护底和防冲槽、下游消力池、海漫和防冲槽及两岸连接建筑物等;闸室顶部设交通桥、检修桥、启闭机工作桥、启闭机房;闸室左侧设桥头堡;配备闸门、启闭机及电气设施等;完善安全监测、观测及管理设施。袁庄水闸为拦河闸工程,Ш等中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建筑物级别为5级,抗震设计烈度为VI度,设计洪水标准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流量151m³/s,对应闸下水位为110.00m,闸上水位110.30m。水闸采用钢筋混凝土开敞式结构,共3孔,单孔净宽8m。
5.3、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及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招标范围:***。
三标段招标范围:***。
四标段招标范围:***、缺陷责任期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5.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已落实。
5.5、标段划分:***。一标段:***;二标段:***;
三标段:***;四标段:***;
5.6、工期:***:***:***
二、三标段:***:***
四标段:***:***、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5.7、质量要求:***:***;
二、三标段:***、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标段:***、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环境保护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 一标段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水利水电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3.1.5 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并以网站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截图)。
3.1.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1.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3.2 、 二标段 三标段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2.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3.3 、 四标段: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3.2 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3.3.3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4投标人、相关执(从)业人员及委托代理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并以网站发布为准(提供该平台截图)。
3.3.5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按照《郏县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郏财字[2022]35号)要求,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及“***采购网”查询投标人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日至2024年4 月8日,每天上午00:***:***,下午12:***:***(北京时间)。
2、地点:***(网址:***://pds.****.cn/)
3、方式:******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pds.****.cn/)“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进行下载。
4、售价:***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日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日9 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供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内容。
3、该公告已同步至“***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
联系人:***:****2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U
5、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采购网进行注册。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
联 系人:***
联系电话:****963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限公司
地址:***南门一排50米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0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01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