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盐边自然资源公告〔2024〕01号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 ||||||||||||||||
盐边自然资源公告〔2024〕01号 | ||||||||||||||||
经盐边县人民政府批准,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序号 | 地块编号 | 位 置 | 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宗地面积(m2)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次) | 保证金(万元) | 主要规划要求 | 备注 | |||||
1 | YG2023-06# | 盐边县红格镇 | 商业用地 | 40 | 3 ****** 89 | 挂牌 | 3905 | 200 | 1953 | 用地性质:***;其它有关事项详见出让文件 | ||||||
2 | YG2023-13# | 盐边县新九镇 | 采矿用地 | 30 | 92111 | 挂牌 | 2763 | 200 | 1382 | 用地性质:***;其它有关事项详见出让文件 | 宗地由14个地块组成 | |||||
说 明 | 1、按现状出让。2、本次出让无保留底价。3、出让成交价仅为竞得者应交纳的出让地块土地出让金,其他相关税费由竞得者按规定自行缴纳。4、竞得者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或已签订合同不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终止供地并不退还保证金。5、竞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65日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1095日内竣工,逾期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 |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 ||||||||||||||||
三、本次公开出让采取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日—****-**-**日到盐边县土地矿产储备开发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向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日17时。 | ||||||||||||||||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后将书面通知确认其竞买资格。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点在盐边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挂牌时间:****-**-**日— ****-**-**日。 | ||||||||||||||||
六、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 联系电话: | 0812-**** | ****588 | |||||||||||||
账户名称:*** | ||||||||||||||||
开户银行:***:********196 | ||||||||||||||||
盐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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