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来宾市主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评估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我局通过询价方式开展来宾市主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评估服务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来宾市主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建设停车位15000个,其中建设路内停车泊位6500个,地面公共停车场52处7165个泊位,建设7个智能化全自动停车场停车位1335个;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1000套;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停车信息系统等。
三、采购主体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四、采购需求
1.完成来宾市主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相关评估,编制完成特许经营评估有关报告等工作。
2.自业主提供所有评估基础资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五、采购方式
采用网上公开询价。
六、经费来源
该经费列入来宾市主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投资费用,由来宾市主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七、预算控制价
本次采购以评估收费标准费率下浮比例报价,按《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均取费率区间最低值)费率总下浮比例报价,最终评估费为项目评估总价值乘以费率报价,如评**5万元 的,最终**5万元 计取。
八、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资产评估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询价函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采购网公布为准。
以上要求均须在报价文件中体现。
九、支付方式
待来宾市主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完成后,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响应方式及报价有关要求
(一)报价方式及送达有关要求
1.报价单(参照附件1)。
2.相关材料要求(参照附件2)。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并以纸质文件密封形式送至来宾市城市管理局。(注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封口处 应加盖公章。)
(二)报价截止时间:****-**-**日至****-**-**日18:***。(注意:***)
十一、供应商选取方式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采购中标单**2万元 ,要求按时间且评估质量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二)报价材料送达地址:***公室。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来宾市主城区停车泊位特许经营项目评估服务项目报价单
2.提供相关材料要求清单
来宾市城市管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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