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经济开发区昭关东路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澄清公告
更正公告信息
1、项目名称:***目
2、标段名称:***目
3、澄清或修改事项: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截止时间 |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 天前,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
10.1 | 1、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他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2、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所提供的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响应内容及提供的资料)都是真实的,并可以进一步提供与本次投标有关的资质证书及其他资料(包含投标人投标响应内容及提供的资料)的原件。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招标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且投标人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含山县投标或被限制参与投标活动等后果。 3、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投诉受理机构:*** 联系方式:***-**** |
变更为:
1.****.3 |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截止时间 | 招标人可以发布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其中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相应的澄清或修改内容。 |
10.1 | 1、本文件所称的“营业执照”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如有其他特别说明,按特别说明执行。 2、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外,其他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投诉受理机构:*** 联系方式:***-**** |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中“二、投标函”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方无被限制投标或无被限制承揽项目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招标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且我方承担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被限制在马鞍山市、含山县投标等后果。
变更为:
7、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方无被限制投标或无被限制承揽项目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1.4.4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招标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联系方式:
招标人:*********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地址:***物流园东侧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受理异议人):***、干方震
电话:****966、****299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此相关条款均作相应变更。
注:***,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 ******限公司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