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
工程名称 | 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装修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1、 机场航站楼属于“公共建筑”的一种类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定标办法前附表中的3.2.1定标要素中实力要素(1)子要素内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时,国内机场航站楼装修工程的业绩与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业绩的评审得分不同,若投标人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机场航站楼装修工程业绩,应当优先提供该类型项目业绩。 2、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二、三标段踏勘联系人:*******011、****368;装修四、五标段踏勘联系人:*******097;装修六标段踏勘联系人:*******781。 3、 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日10:***:***(北京时间),现修改为:****-**-**日1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4、 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 ||||
招标 ******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