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城投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苑区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 2024-03-20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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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康市 ******限公司 南苑区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限公司 南苑区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

四、 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五、 采购方式:***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七、 更正事项:

事项一:***

八、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与前款“第四章采购要求及需求”中内容前后矛盾。

九、更正内容:

甲方建立监管专项账户,由乙方出资汇款至专项账户,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与使用生产受甲方监管,投资**0万元 ,本项目建设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均通过监管账户交易。

磋商时间顺延至****-**-**日9:***

原采购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更正文件要求执行。本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850/329850

联系邮箱:****31@qq.com

地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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