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 ******限公司 南苑区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更正公告
更正公告
一、 采购人名称:*********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限公司 南苑区块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
四、 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五、 采购方式:***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七、 更正事项:
事项一:***
八、更正原因:
磋商文件中“第六章 采购合同(样本)”与前款“第四章采购要求及需求”中内容前后矛盾。
九、更正内容:
甲方建立监管专项账户,由乙方出资汇款至专项账户,完成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与使用生产受甲方监管,投资**0万元 ,本项目建设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均通过监管账户交易。
磋商时间顺延至****-**-**日9:***
原采购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仍按原更正文件要求执行。本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850/329850
联系邮箱:****31@qq.com
地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