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2024年度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大洼区2024年度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1 ****** 02
二、项目名称:***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2-12,402-13
中标(成交)金额:***(元)
评审总得分:***.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参保人员:***、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盘锦市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通知》(盘医保发〔2019〕9号)要求的保障人员范围保持一致。 2.投保期限:***,即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止,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3.保费金额:***保费,每年缴费标准不变,保险公司自负盈亏,财政不兜底。大洼区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预计总人数11,254人(含大洼区中级人民法院121人),每人每年投保标准为580元/年,全年保费为6,527,320元(其中,大洼区中级人民法院保费70,180元,该部分保费由大洼区中级人 ******保公司 账户)。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大洼区区直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其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用药范围等政策相统一。参保人员在保险期内,发生符合大洼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及慢病、特病、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区医保中心和区定点医院结算的,承保方不得对所报销的费用进行再次审核;异地居住人员和转外就医的患者,在异地结算统筹费用后,由承保方核算医疗补助费用。 2.个人承担的起付标准部分按50%赔付;最高赔付限额1500元; 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5万元 。 4.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8万元 ; 5.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合理医疗费用部分(包含乙类自理费用),按90%赔付,**6万元 。 6.因门诊特病、住院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类药品(含国家谈判高值药品)、诊疗设备及医疗材料的个人自付部分,补助比例为90%。 7.将按照医保政策限额管理的特殊医用材料超限价部分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比例为90%。 8.当我区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政策调整时,第三方经办机构应同步予以调整赔付政策。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日止,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2.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3.配备一定数量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4.业务系统具备医疗费用统计分析核算能力。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魏忠杰、吴静、张晓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补助第三方承办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0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 话:****010
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