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凤山街道城东路东侧、阳明东路南侧地块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澄清修改公告

浙江 2024-03-22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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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凤山街道城东路东侧、阳明东路南侧地块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澄清修改公告

余姚凤山街道城东路东侧、阳明东路南侧地块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001)

各投标单位:

现对《余姚凤山街道城东路东侧、阳明东路南侧地块项目EPC(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招标编号:***********001)修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特别说明中增加:***.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六)、承诺函中“若我单位(联合体)中标,我方承诺将本工程最终合同价控制在经审定后的预算价范围内。”修改为“1.承诺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对参与本次投标知情。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的情况,同意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后续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后续调查和处罚。

5.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7.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8.承诺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和“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9.承诺在招标人定标核查前,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

10.承诺按照投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派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投入施工机械设备。若我单位中标,存在不到位情况的,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接受明显不平衡报价的修正。

12.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的投标。

13.承诺不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关图纸资料。

14.我单位本次投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姓名(手机号码: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其他:***(联合体)中标,我方承诺将本工程最终合同价控制在经审定后的预算价范围内。

16.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 ******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日

附件:澄清修改文件[1].pdf

EPC补充通知.pdf

信息来源:***://ningbo.****.cn:***/website/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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