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泾县医院泾川镇分院新建项目-室外绿化硬化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3-25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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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泾县医院泾川镇分院新建项目-室外绿化硬化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医院泾川镇分院新建项目-室外绿化硬化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CS-****

二、项目名称:***-室外绿化硬化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口凤凰城6#楼303室

成交金额:****.72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2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室外绿化硬化工程

施工范围:***、围墙、景墙、花池、人行道广场、绿化工程等。

施工工期:***

项目负责人:***

执业证书信息:***(编号:*******7169)

五、评审专家名单:***、毛义逾、胡新建(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皖价服[2007]86号文)标准的100%收取。

2、金额为3 ******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 ******限公司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21号,联系电话:****266、****598。***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电话:***-****)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2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5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266、****598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 ******限公司

****-**-**日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 ******限公司

提交时间:

****-**-** 15:***:***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 1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6分

附件:***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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