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经开区刘庄工业园排水管网及排涝泵站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详细评审表中质量体系得分中“全部提供得4分,未提供或少提供不得分”现修改为“全部提供得4分,少提供一项扣一分,扣完为止。”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二)详细评审表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中“团队人员具有给排水专业正高级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现修改为“团队人员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得1分,正高级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执业资格。”现修改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4.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 |
现修改为: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补偿 补偿标准:①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向本项目第二名补偿1200元人民币,第三名补偿800元人民币, 但第二和第三名的所有规划成果、方案文本(含电子档部分)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所有,除第二名及第三名外,其他投标人无经济补偿。②设计补偿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说明:*** ①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若投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②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中标人的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设计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 ③中标人及其直接或间接参加投标的人员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及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展示设计成果。 ④在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决定部分地采用已获得补偿的其他投标人的设计方案,并要求中标人进行修改。⑤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直至取得招标人的认可及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为止,且勘察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
安徽淮北烈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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