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路径协议、环评、水保、地灾等专题报告编制服务变更公告

贵州 2024-03-26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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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路径协议、环评、水保、地灾等专题报告编制服务变更公告

致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迁改工程路径协议、环评、水保、地灾等专题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比选文件》(以下称“比选文件”)规定,采购人就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应一并阅读变更公告与比选文件,如本变更公告与比选文件发生矛盾,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具体的变更事项如下:

一、比选公告第2条变更为: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1.2同时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及以上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丙及以上资质;

2.1.3拟任的项目总负责人持有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了岗位登记。

2.1.4商业信誉良好,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1.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china.****.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采购网(ccgp.****.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均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2.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比选。联合体参与比选的应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应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且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对应工作所需要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

(2)可以由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在本项目参与比选,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2.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比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比选,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招标人:*********任公司

招标代理:*********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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