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聂荣县牦牛肉深加工及冷链仓储基地建设项目(一期)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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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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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人民币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元(人民币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 16:***:***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 16:***:***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次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须知“1.4,1投标人资格与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其他要求》的第三项;及《招标文件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 原内容为:***.前附表须知“1.4,1投标人资格与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承诺中标后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如在施工期内未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招标文件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 现澄清为:***.前附表须知“1.4,1投标人资格与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承诺中标后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如在施工期内未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承诺书格式自拟。2.招标文件第三章2.1.2资格评审标准-资质等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和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其余内容不变,澄清内容现已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