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质疑答复1
标段名称:***
我方于****-**-**日收到投标单位对 邯郸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监理 提出的招标文件质疑,现就质疑内容,我方对与之有关事项做出如下答复:
质疑内容:
招标公告中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及经验的人员配备,具体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黄建市(201)552号通知文件中的标准要求。
根据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文原《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通知》(黄建市[201)552号)中的《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不再执行。
我单位是否可按新规配备人员?
质疑答复:
将招标公告中“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具体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冀建市(201)552号通知文件中的标准要求”,修改为“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各专业相应监理工作能力及经验的人员配备,具体人员配备应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通知文件中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要求”,即其他主要人员要求:***(2023〕528号通知附件人员配备标准,≥9人,其中:***,2监理员不得少于6名。
招标文件中其他与之相关内容,均按此答复内容调整。
招 标 人:*********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
文件名称 | 文件类型 | 校验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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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rar | 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