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镇CR2024-01地块成交公示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定自然资出示2024-06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土地基本情况:
挂牌出让地块编号为:***-01地块,位于新竹镇建新路北侧,面积为 ****** 72平方米(折9.83亩),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0万元 。受让单位:*********限公司 。
土地使用条件:(一)该宗地为一体化共享储能项目用地,产业类型为电力生产(太阳能发电)。该宗地**6万元 /亩,**0万元 /亩,项目达产**7万元 /亩。以上出让指标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
(二)该宗地项目建设应按照《海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及装配式相关要求规划建设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
(三)开发建设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0天内动工,动工之日起540天内竣工,竣工之日视为投产,项目须在投产后360天内达产。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动工及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执行。
(四)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五)成交价款不包括有关税费,竞得人须按照规定到县税务部门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三、公示期:****-**-**日至****-**-**日
四、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五、联系方式:***:***:***政编码:***
联系人:***:***-****
电子邮件:********* 163.com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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