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结果公告

辽宁 2024-03-2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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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结果公告

抚顺市公安局犬只收容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1 ****** 38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街10号楼1单元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元)

评审总得分:***.6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服务类

名称:***(C****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为进一步创建抚顺文明城市,市公安局将大力开展控犬工作,现对犬只收容服务要求如下:***、场地要求:★1、现有场地面积5000平以上,四面均有防护措施,严防犬只出逃,具备办公用房(现有,且需具备基础办公条件),犬舍面积800平以上(犬舍材质为彩钢房、砖房等以上建筑结构(不包含大棚结构房),建筑面积800平以上,高度2米以上;地面为混凝土地面,采用沟槽,具有排水作用;采用隔栏将整体建筑划分为55个犬舍,其中15个暂扣犬舍,30个流浪犬犬舍,10个禁养犬犬舍;同时需配备额外犬笼(标准型犬笼,不低于:****宽38*高68)10个以上,该犬笼用于犬只领养对外宣传展示;以上要求为在现有犬舍的基础上,可以部分新建,最终犬舍面积达到800平以总体面积计算。★2、具体服务设施清单如下:***、维护:★3、场所位置要求距离市区五公里以外,且周边不得有住户。市区边界见下图

服务时间:***:***,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需要在合同签订3日之内协助公安机关对犬只进行收容,提供犬只收容寄存服务;后续完善改建工作,不影响提供犬只收容寄存服务,改建工作需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验收程序:***《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验收报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主体:***。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世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限公司

地址:***23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飞、赵芷仪、王爽、杨成龙、陈柳

电 话:***-****

十、附件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

供应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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