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7
二、项目名称:***组及配套安装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厂房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100GF3 数量:*** 单价:***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应强、王伟、杨丽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2%,如计算结果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支付;
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
2.中标供应商业绩:①金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18包发电机组采购,****-**-**日;② ******限公司 四水厂630KW发电机采购项目合同,****-**-**日;③宿 ******限公司 2022年8月份第一次物资类采购项目(1000KW柴油发电机组),****-**-**日。
3.无效投标单位:***。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上级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楼B栋
联系方式:****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