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总医院何湾院区100KW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安装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2024-03-27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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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总医院何湾院区100KW柴油发电机组及配套安装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 7

二、项目名称:***组及配套安装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厂房

成交金额:***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100GF3

数量:***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应强、王伟、杨丽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2%,如计算结果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支付;

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

2.中标供应商业绩:①金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18包发电机组采购,****-**-**日;② ******限公司 四水厂630KW发电机采购项目合同,****-**-**日;③宿 ******限公司 2022年8月份第一次物资类采购项目(1000KW柴油发电机组),****-**-**日。

3.无效投标单位:***。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上级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限公司

地 址:***#楼B栋

联系方式:****2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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