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阳光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中标公示
吉安市阳光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
工程设计中标公示
吉安市阳光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赣建吉市招字【2024】设6号)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开标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定标原则,现将排序前三名的单位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限公司
项目设计负责人:***:****464
投标报价:****.00 元
其他条件(业绩/奖项):***、江西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三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工程。2、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任公司
项目设计负责人:***:****194
投标报价:****.00 元
其他条件(业绩/奖项):***、川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扩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2、贵阳职业技术学院二期扩建学生宿舍楼项目设计。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限公司
项目设计负责人:***:****032
投标报价:****.00 元
其他条件(业绩/奖项):***、游仙区种业园区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公示时间:****-**-**日至****-**-**日
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当按赣建招【2017】13号文件要求,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必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招标人应依法作出书面答复。
异议受理联系人:***:****088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如有不服,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之日起10日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书必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携本人身份证提交。投诉书应包括:***、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投诉时应当同时附上异议书和招标人异议答复函。
投诉受理单位:***
投诉受理电话:***-****
吉安市阳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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