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人民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西藏 2024-03-2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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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人民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一、招标条件

本那曲市人民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6万元 ,招标人为那曲市教育局(那曲市体育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包含东北角功能用房)、气膜结构部分、供氧站土建部分,土方工程,室外附属工程(除原临地面破除、垃圾收集点外所有附属工程)、空气能热泵机组、功能用房所有设备、消防水泵房设备及消防控制室设备。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那曲市人民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2.1项目名称:***;

2.2建设规模:********* 56平方米,供养站101.34平方米,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附属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一标段招标范围:***(包含东北角功能用房)、气膜结构部分、供氧站土建部分,土方工程,室外附属工程(除原临地面破除、垃圾收集点外所有附属工程)、空气能热泵机组、功能用房所有设备、消防水泵房设备及消防控制室设备。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国家资金,100%落实。

2.5建设地点∶那曲市。

2.6计划工期∶16个月。

2.7工程质量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那曲市人民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描述),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那曲市人民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获取时间:*******-**-** 15:***-- ****-**-** 15:***,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具体地址:***,网址:***://xizang.****.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那曲市人民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递交地址:***,网址:***://xizang.****.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那曲市人民体育场馆建设项目一标段二次招标:

开标时间:*******-**-** 10:***:***

开标方式:***

七、其他公告内容

8.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2根据藏建招2022【171】号文件规定,所有投标单位应完成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信息报送工作。

8.3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8.4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8.5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8.6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7该项目人员配备按照藏建市管〔2023〕228号执行。

8.8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8.9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8.10本项目执行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那曲市房建市政项目实行线上“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规定。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参加现场开标,开标现场不提供原件,投标人自行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弄虚作假被查实,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按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如中标,中标结果无效。开标后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再决定是否需要中标人提供纸质标书。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那曲市体育局)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87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任公司

地 址:***05号

联 系 人:***

电 话:*******335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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