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1、补发《承诺函》格式,详见下文附件,承诺函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需要上传至“其他材料”端口;
2、原招标文件P7、P17、P18中“2024 年泰州市海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分为 8 个标段,分别为 2024 年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2024 泰州市海陵区城东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2024 年泰州市海陵区苏陈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2024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2024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大寨河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2024 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大寨河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2024 年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2024 年泰州市海陵区京泰路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
现修改为:
“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分为8个标段,分别为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国债);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城东街道新建项目区工程;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苏陈镇新建项目区工程;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九龙镇新建项目区工程;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九龙镇改造提升项目区工程(大寨河东);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九龙镇改造提升项目区工程(大寨河西);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罡杨镇新建项目区工程;2024年泰州市海陵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增发国债)京泰路街道新建项目区工程。”
3、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日9:***。
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调整为:***。计划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招标文件与本次补充公告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该补充公告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
****-**-**日
附件:
承诺函致:(招标人):
一、拟任项目经理、(第1章招标公告如有要求)无在建工程承诺
我方拟任项目经理、(第1章招标公告如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要求。如经查实因具有在建工程不具备投标资格,一旦我方中标,可及时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我方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
二、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我方及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各方,如有)、拟任项目经理均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有关机关限制目前投标,如经查实因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一旦我方中标,可及时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我方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
三、其他承诺
招标人提供需要投标人承诺其他内容的承诺格式,招标人没有提供的则“空白”。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承诺函所列出的承诺项目是投标人可选项目,投标人不满足承诺函中某一项承诺条件的,不得将该项承诺列入投标文件中(此项编入内容为空白);选择承诺的则按照上述承诺内容编入投标文件进行承诺。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作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