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榕枫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全椒县榕枫苑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问题:***、招标文件工程进度款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此处施工过程结算款是否应为施工过程进度款?
答:***。
问题:***、结算价款是指全椒县财政局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审核并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结算价款是由财政局出具的审核报告为准,是指施工过程进度款也需要经过财政局审核吗?
答:***。
问题:***、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经发包人审查通过后,由发包人向县财政申请支付,具体支付时间由县财政统筹确定,承包人不得以支付不及时为理由,而拖延开工、延误工期或向发包人索要赔偿支付等行为。部分项目在招标文件未明确详细的付款周期,中标后招标人再约定付款节点,这会存在廉政风险,不排除招标人根据关系亲疏而确定付款方式的优劣,此类问题在历次的省、市巡查组招投标专项整治中偶有被查,没必要留下不必要的隐患;同时也为避免发承包双方对付款方式的分歧、争议而影响项目的开展,请问:***,此处的统筹周期时长是否应明确?
答:***。
注:***,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
地址:***#楼506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限公司
地址:***#楼606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日
信息来源:***://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