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银河镇墨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部(网)

江西 2024-03-28 1731069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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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银河镇墨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部(网)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芦溪县银河镇墨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溪县银河镇墨溪河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2.2招标规模:*******.4元

2.3计划工期:***;****-**-**日至****-**-**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4招标范围:***.62km,岸坡整治长度9.6km,清淤疏浚长度8.7km,新建下河踏步5座,新建排水涵管26座及其他配套工程。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

2.6招标内容:***。

2.7质量要求:***、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 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与评定合格及以上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拟派本次施工标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证明材料。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项目。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8)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业绩(如有)***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提供公示截图,否则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 的通知》,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 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 95 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 价 5 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帐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日起至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 ******限公司 客服电话:-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芦溪县市民之家4楼404室)。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6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7 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8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 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 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 ”(赣建办文【2020】45 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交易网》上发布。

9.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部

联系人:***:****719

联系地址:***

2、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联系人:***:****577、****319

联系地址:***栋4楼

3、行政监督部门

芦溪县水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4、异议提出与答复

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1***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作出答复。

4.2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作出答复。

4.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 (赣建招 (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按照“(赣建招 (2017) 13 号)”相关规定进行书面回复。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部

联系人:***:****719

招标代理机构:*********限公司

联系人:***:****577、****319

监督部门:***:***- ****

****-**-**日

补充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限公司 萍乡芦溪支行

2、户名:*********限公司 芦溪支行

3、户名:***:*********限公司 营业部

信息来源:***://jiangxi.****.cn/jyxx/002003/****1/****/2b1d05d2-6bcb-4f87-bb38-f523caa4ab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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