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川村“共富民宿”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CS-****
二、项目名称:***“共富民宿”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供应商地址:***组(联合体牵头人)、贵州省贵安新区湖潮乡电商城双创孵化基地(湖潮乡星湖社区电商生态城24栋1楼0113号)(联合体成员)
成交金额:**贰万元 整(****.00元)
评审报价:**贰万元 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共富民宿”项目 服务范围:***装修改造提升,建设高端民宿。房屋使用权总面积约311.09平方米,装修建设民宿房间4间,旅游厕所1处,厨房1处,公共餐厅2处,并配备相关民宿设施,房屋院子和外立面维修整治等。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2)采购:***、设备设施等(3)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服务要求:***“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执行,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包含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 服务标准:***;施工竣工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组长)、李小毛、洪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1 ******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限公司 或绩溪县上庄镇人民政府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105,联系电话:***-****;地址:***,联系方式:***-****。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绩溪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限公司
地址:***#-105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信息: